點擊圖片可放大。圖片出自《國家地理立體書 - 蝴蝶》

今天在國家地理頻道看到了這篇文章,裡面的各種錯誤讓人驚訝,老實說很多人想將所謂的蛾類(Moth)及蝶類(Butterfly)區分開來,但牠們概括而論就是鱗翅目底下的一支,而且在演化樹上來說他們也不是分開獨立演化的,硬要將牠們區分開我認為是非常困難且無聊的,甚至根本沒有這個必要。為什麼這麼說呢?

首先我們要先了解,在科學不發達的從前,分類學家在做物種研究時,只能依照所謂的外型特徵、相對應的幼蟲型態、出現的時間季節等等......,這些不夠嚴謹的特徵來做分類,也就是所謂的形態學分類(Morphology)。在昆蟲生理研究慢慢進步之後,生殖器的解剖成了鱗翅目鑑定底下十分重要的一環,許多的物種即使外觀在怎麼相似,只要產生了生殖隔離(Reproductive Isolation),那麼牠們的生殖器必定會有所差異。不能說形態學分類完全都是錯誤的,但是在歸類的過程中難免會有誤鑑定,因此在這個時候就得依靠生殖器以及DNA的序列鑑定了。

DNA鑑定也就是利用分生的技術,直接利用去氧核醣核酸(Deoxyribonucleic Acid)上所測得的現象以及特徵,來比對物種之間的差異性。因為DNA是最基本的遺傳單位,因此在鑑定上具有極高的可信力,即便是有變異或者是隱性的基因也可以檢測得出來。鑑定的方法有很多類:如RFLP、RAPD、AFLP等等......。這也就是所謂的基因學(Genetics)。

但是在基因學的鑑定上難道就完全沒有問題了嗎?其實不然,今天假設我們在鑑定兩個極相近物種(外觀幾乎完全看不出來的那種)時,究竟基因的差異應該要大於或小於多少,我們才能將牠們稱作"同種"或是"不同種"呢?分類學家在做這類研究時,所謂的差異性就變成非常主觀的東西了,因此做出來的結果往往會有所差異。

不同學者在做完定序結果後,做出來的分類樹往往會有些許的差異,產生的結果就可能如同上面。(Akito Y.Kawahara et al. ,201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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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某知名蝴蝶社團又因為採集與否一事鬧得沸沸揚揚,老實說會採集的人還是會採集,反對的人還是會持續反對,那麼究竟應不應該採集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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